在足球比赛中,“回传规则”是限制守门员用手处理队友故意回传球的重要条款。根据国际足联《足球竞赛规则》第12条,当一名球员用脚**故意**将球回传给本方守门员,而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**用手触球**,则构成犯规,裁判应判罚**间接任意球**。

哪些情形属于“不得用手”的范围?
首先,必须满足两个关键条件:一是回传球必须是**队友用脚主动、有意地踢出**;二是守门员在**本方罚球区内用手接球或控制球**。例如,后卫在无压迫情况下回传,门将直接用手抱住,这明显违规。但若队友是用头、胸或膝盖等部位回传,即使意图明显,门将仍可合法用手处理。
此外,若回传球源于**掷界外球直接掷给门将**,且门将用手接球,同样属于违例,也判间接任意球。但如果是掷界外球后球先触及其他球员(无论哪方),再落到门将脚下,此时门将用手则不违规。
实际判罚中,裁判需判断“是否故意”。比如队友解围时球打在防守队员腿上变向回到门将脚下,这种非主动回传通常不算违例。另外,若门将先用脚停球后再用手捡起,依然违规——只要初始回传是故意用脚完成的,后续用手即犯规kaiyun体育平台。
值得注意的是,此类犯规**不会出示黄牌或红牌**,仅判罚间接任意球,且必须在门将手触球的位置执行(若发生在球门区内,则在离犯规地点最近的球门区线上执行)。理解这一规则的关键在于把握“故意用脚回传”与“门将用手”之间的因果关系,而非单纯看球是否回到门将脚下。




